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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装饰材料地板质量不合格 投诉至今无结果

匿名用户 2024-03-14

2023年4月6日从即墨区刘洪涛装饰材料店购买10mm地板,花费10887元,到货后地板厚度只有8mm多,卖家承认地板厚度不足的问题(有通话录音),沟通无果后本人开始拨打青岛12345电话投诉,第一次拨打后接到过即墨区市场监督局的回访电话,说已经安排人员去店面检查了,店面出示了产品合格证等材料均为合格,我问是否取样检查产品,对方未做回应,我举报的是产品不合格,你去检查纸质材料有什么用?此后本人对此事拨打接近 20 次 投诉电话,同时提出了要求即墨区市场监督局到我处取证,(所有地板均未退货)有全部有电话录音。请求帮助!!

史浩党组书记

市市场监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针对您反映的从即墨区刘洪涛装饰材料店购买地板质量不合格,投诉至今无结果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落实处理。

经查2023年4月10日,即墨区通济新区市场监管所从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平台收到您反映的“即墨区通济新区黑龙江北路墨水河北500米华侨村南路口北30米“刘洪涛装饰材料店”,仓库里所有地板均不合格,厚度全部不达标,要求部门查处,并告知处理结果”的投诉举报后,执法人员对被投诉人“即墨区刘洪涛装饰材料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办理了营业执照,您于2023年4月6日在刘洪涛装饰材料店购买了价值9840元的木地板,现场未发现投诉人投诉的同批次木地板,执法人员向被您调取了该木地板的进货查验材料,包括生产厂家营业执照、检验报告、合格证。2023年4月13日,执法人员将检查情况向您进行了反馈。因您一直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2023年5月9日,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告知您因证据不足,对被投诉人不予立案。经了解,您在向被投诉人反映了有关问题后,被投诉人已给予您300元的赔偿,您已接受。对于退货一事被投诉人同意为您退货,但是您拒绝退货,经调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我局终止调解,建议您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后您多次就同一事项投诉举报,但一直未提供相关证据。2024年3月7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被投诉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您投诉的同批次木地板,执法人员现场对被投诉人库存的地板进行随机测量,测量结果均符合木地板外包装标示的规格厚度。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7日至3月13日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将检查情况向您进行了反馈,告知您尽快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携带样品到即墨区刘洪涛装饰材料店,即墨区市场监管部门愿会同您和被投诉方共同协商解决相关问题。该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为您进行木地板的检测鉴定(被投诉人不同意到您处上门检测),您拒绝来即墨区接受检测鉴定,且一直未提供购买时和被投诉人约定购买10mm地板的证据材料。

2024-03-2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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