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李哥庄镇青岛风景小区内自发形成了一些摊位,有卖猪肉的,有卖水果的,还有卖烤肠、鸡叉骨等,这些都是流动商贩,请问这些流动商贩商品如何监管?商贩如何规范?

史浩党组书记
市市场监管局
网民您好,感谢您对食品摊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山东省食品摊点备案办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依法备案的并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时段内经营的食品摊点的监管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摊点的无证经营行为。您反映的流动商贩的管理属于城市管理部门职责。
2024-03-15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