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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董监事制度

匿名用户 2024-12-18

外部董监事制度初衷是好的,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问题。增加企业决策成本,有些企业将该制度从一级抄到三级,很多企业没有多少人和业务照样要求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增加没必要的决策环节,影响企业工作效率。建议国资委进行调查。

王孝芝党委书记、主任

市国资委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青岛国资工作的关注。在子企业董事会建设运行方面,市国资委于2024年3月印发《关于市直企业深化子企业董事会建设的通知》,组织市直企业科学界定子企业董事会应建范围,规范外部董事配备。在董事会建设方面,对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市场化程度较低、目标客户和市场比较稳定,业务类型单一且投资事项少,拟实施重组、对外转让或停业、清算注销,无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可以不纳入董事会应建范围,仅设一名董事。在规范外部董事配备方面,根据子企业发展阶段、业务规模、功能定位等,合理确定董事会组成人员规模,原则上外部董事占多数,但对公益类企业、复杂决策事项少的子企业、股权多元化企业因董事会席位分配无法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的子企业,外部董事可以不占多数。若企业存在您所提及的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83786846。

2024-12-3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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