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市属国有控股企业A存在参股股东B,B为民营企业。B计划向A的员工转让部分所持A公司股权。请问该等情况下,是否视为《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项下员工持股,需要按照意见履行相应程序?

王孝芝党委书记、主任
市国资委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国资监管工作的支持。鉴于该问题比较具体专业,建议我们线下具体沟通对接。联系电话:83786860
2024-12-19 16:14
假设市属国有控股企业A存在参股股东B,B为民营企业。B计划向A的员工转让部分所持A公司股权。请问该等情况下,是否视为《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项下员工持股,需要按照意见履行相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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