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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股权转让评估基准日必须是自然月末吗?

匿名用户 2024-12-19

主任您好,国有企业在7月10日货币出资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7月20日该全资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形式(货币出资)引入另一民企股东并完成工商认缴登记,国有企业与新引进民企股东约定8月再对子公司进行实缴出资。截止11月末,该全资子公司无任何经营业务发生,报表各项数据均为0。请问该情况下,是否需要对股权转让进行评估?如果评估,评估基准日可以是非自然月末,比如为7月19日么?还是必须是自然月末,在公司成立前的6月30日,或者转股日后的7月31日?

王孝芝党委书记、主任

市国资委

市民您好,感谢您对国资监管工作的关心。根据评估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按照经济行为批准日的接近日期选择评估基准日,可以选择会计报表日,也可以选择其他日期。您的问题里提到了增资和股权转让两种股权调整形式,这两种形式对评估都有详细规定,建议您向该企业的上级出资企业咨询。

2024-12-19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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