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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交纳土地收益

匿名用户 2017-10-26

请问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请问这土地收益交纳是买卖双方第一次转让交易的时候就交纳一次土地收益,以后再次上市交易,不再交纳50%土地收益。还是每次交易的,每一次上市交易都要交纳50%土地收益?

杜本好副局长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网友你好!根据青岛市有关经济适用房上市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交易须缴纳土地收益金,以后再上市无需缴纳。感谢你的关注

2017-11-20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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