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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市北区昌平馨园小区业主,小区于2012年8月综合验收后交付。而物业公司却在2012年4月就协助开发商同意部分业主交付房屋(开发商违法合同晚交付需要赔付滞纳金)。物业和开发商为了减轻责任承诺那些提前收房业主可以分到地上车位(有开发商给业主的公开信为证)。2012年5月前期物业(城投金光物业)通知提前收房的业主到临时物业办公室抽取地上车位,未收房的业主不知情也没有参加抽签。地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被私分了。前期物业与抽到车位的业主签订为期两年的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我们要求重新抽签,物业及有车位的业主以合同没有规定到期后怎么办。拒绝我们的合理要求,说物业要征求业主意见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重新抽签。(由于物业及个别业主阻挠我们小区未能成立起业委会。)我们让前期物业拿出第一次抽签时业主征求意见,其拿不出来也不给我们已经签订的租赁合同看(小区共212户,一期全部交付小区)人为制造障碍,共有车位被就这样被部分业主占用6年时间了。请问前期物业在这种情况下,与部分业主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车位合同到期后没有约定是否重新抽签,原来有车位的业主就能长期霸占牟利(有些没有车的业主有车位出租牟利。卖了房子的带车位,出租房子的带车位给租客)?前期物业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请工商予以查处。

匿名用户 2018-06-20

王亮副局长

青岛市工商局

您好,这位网友,感谢您的关注。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小区物业产权及使用、管理问题,不属于工商部门监管职责。建议您通过业委会表达您的诉求,或者按照小区业主公约研究处理地上停车位使用权问题。如果您发现其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建议您通过12345热线,由相应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2018-06-20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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