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对象就职于西海岸某民办高校,上个月提出离职,但学校方无论如何也不放人和档案,并说通过劳动仲裁我们也不会赢,如果暑假后不正常上班的话就算离职了也会在档案上记录“黑点”。想咨询一下离职正常程序和仲裁流程。离职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能让一个学校给改变么?人才是需要重视的,该高校不能摆出重视高层次人才的态度,却百般刁难,实在让人痛心和不理解。
匿名用户 2018-07-25

田有赫副主任
青岛仲裁办
这位网民您好!首先感谢您的参与!青岛仲裁委员会是受理民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解决经济纠纷的机构。您提的这个问题属于劳动争议,根据《仲裁法》第77条的规定,不归我委处理,而是属于劳动仲裁机构的受理范畴,请您拨打电话:0532-82669737、82669738,向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咨询。
2018-07-25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