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国家对毕业生有“稳就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郭洪源总审计师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如何您符合上述规定,可向就业单位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由就业单位在办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帮您及时享受该政策,减轻您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为帮助您理解该政策,举例说明: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并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祝您工作顺利!
2020-10-21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