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组织员工疫情防控捐款,如何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在青岛

郭洪源总审计师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对您单位组织员工开展符合上述规定的捐赠,可以由您单位在办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也可由您本人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凭上述凭据扣除。
2020-10-21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