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丢失进货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该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郭洪源总审计师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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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如果不慎丢失进货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您公司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相关业务。如果您公司为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试点企业,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退税勾选”即可,盖章的记账联复印件请留存备查。
2020-10-21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