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请问一处网点房外墙与小区住宅紧靠着,与这个网点房一排上的别的网点房不直接与住宅紧靠着,能不能做餐饮?

市生态环境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您好,您描述的“一处网点房外墙与小区住宅紧靠着,与这个网点房一排上的别的网点房不直接与住宅紧靠着”,我们无法准确理解,为避免误导您造成损失,请您对照“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根据网点的具体情况研判。如您是网点房主或租户,可以请房地产商帮助您研判。
2021-03-30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