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青岛小区、公共场所、绿地有大量的遛狗不拴的情况,如果大人或者孩子被狗伤了,或者吓着了,应该怎么办?报警?还是行政投诉?如果投诉,应该投诉哪个部门?

周科党组书记、局长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遛狗不栓绳问题,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遛狗未为犬只束牵引带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违反条例规定,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管理部门开展宣传工作,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文明养犬的行为规范。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就本区域内养犬的有关事项依法制定管理规约,并监督实施。发现遛狗未为犬只束牵引带的现象可以拨打12319,对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问题可以向公安部门反映。感谢您的参与。
2021-04-15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