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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办理不动产证

匿名用户 2021-07-16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您好;

我们是黄岛区滨海街道办事处凤凰社区和海崖社区村民,2011年3月份我们签订了拆迁协议,用宅基地置换一套90m2的高层住宅(60m2免费置换,30m2购买)和一套70m2的多层住宅(60m2免费置换,10m2购买)2015年10月份工程竣工抓阄分房回迁,2021年4月份开始办理不动产证。根据上级安排,滨海街道办事处委托青岛天一集团负责到黄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办理,凤凰社区和海崖社区只负责收集材料,转交青岛天一集团办理好不动产证后由各社区统一发放。办理不动产证的程序是:先给拆迁协议人办理不动产证,如果想给子女的话,就必须进行二次过户。黄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您能不能为我们老百姓想一想,给老百姓点方便一次办好行不行?黄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说:子女不享受契税优惠,必须进行二次过户。拆迁时政府承诺只要家庭成员协商同意,房产证办谁的名字都行。现在怎么变卦了?政府的信誉何在?我们只想将不动产证一次办好,决不二次过户。黄岛区以前拆迁的社区就是政府按当时承诺办理的房产证,为什么到了凤凰社区和海崖社区这里就变卦了?1、黄岛区东区薛辛庄社区和武家庄社区办理不动产证去年收集的材料,今年发放的不动产证是一次办好。2、黄岛区西区隐珠街道孟家滩社区和滨海街道顾家崖头社区正在办理也是一次办好。3、我们是宅基地置换的拆迁安置房,宅基地是以家庭为单位一户一宅,请问:子女有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该宅基地上房屋归该家庭户成员共同所有,请问:该宅基地置换拆迁安置房子女有没有份额?如果子女必须缴纳契税,我们也认了,但我们坚决不同意二次过户,必须一次办好。非常感谢您能为我们老百姓解决办理不动产证的难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网民您好,感谢你关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

关于你反映社区村民办证的问题,经落实,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社区村民拆迁安置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时,是依据属地办事处以及社区提交的农民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确定的产权人进行办理。对于安置协议签订的产权人需变更为原房主的配偶或子女的,应向办事处及社区进行咨询和办理,最终登记中心依照提交的安置协议进行办证。对于办证后过户给子女问题,目前国家未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应按照存量房转移登记流程进行办理,对于是否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建议您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

2021-07-26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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