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记,你好,我公司于2004年年底承包青岛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天网施工项目,按照合同付款比例,至今拖欠我司施工费,其中合同约定有争议首先向劳动仲裁申请投诉,请问此问题是否在劳动仲裁的范围之内,谢谢。

王恒东党组书记
青岛仲裁办
您好。按照您所述,如果您公司与青岛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您公司与该公司之间的显然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权益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在此情形下,合同中约定有争议向劳动仲裁申请投诉,显然属于无效条款。当然,以上仅是根据您的提问做出的初步判断。具体情况你可以拨打电话0532-85768569予以反馈,我会将及时提供详细的咨询建议。
2017-07-11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