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恒东党组书记
青岛仲裁办
您好。如果您的争议仅仅是对于债权转让纠纷本身,那么毫无疑问债权转让人应当作为当事人。但是如果您是对债权转让所针对的基础法律关系纠纷,由于仲裁区别于诉讼的特殊性,依据本会仲裁规则,仲裁程序中,不应当存在非仲裁协议的一方的其他案外人,即所谓的第三人。因此,在发生了债权转让情形下,仲裁协议一般仅能约束受让人及债务人,债权转让人不再作为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亦不能作为第三人进入仲裁程序。
2017-07-11 16:03
青岛仲裁办
您好。如果您的争议仅仅是对于债权转让纠纷本身,那么毫无疑问债权转让人应当作为当事人。但是如果您是对债权转让所针对的基础法律关系纠纷,由于仲裁区别于诉讼的特殊性,依据本会仲裁规则,仲裁程序中,不应当存在非仲裁协议的一方的其他案外人,即所谓的第三人。因此,在发生了债权转让情形下,仲裁协议一般仅能约束受让人及债务人,债权转让人不再作为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亦不能作为第三人进入仲裁程序。
主办: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青岛日报社承办:青岛日报监督互动中心 观海新闻 青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