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青岛供电公司 问题

建邦听海C区未收供电设施配套费导致无法实现一户一表网上缴费

不负如来不负卿。 2022-01-06

建邦听海C区交房时间始于2017年1月20日,属于新建小区。经过查档案,查得建邦听海C区的开发商山东安邦置业有限公司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2013年8月14日,《电气设计图纸》是在2013年11月设计的,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在2014年3月13日。2012年9月30日,原黄岛区和胶南市合并为黄岛区。因此,建邦听海C区的建设时期的行政区划完全归属于黄岛区(西海岸新区)

根据2006年3月1日《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的批复》(青价〔2006〕3号)中第四条缴费和费用使用管理中的“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一部分,由市供电公司统一收取,集中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其他供配电工程费用(临时施工电源除外)。供电设施配套建设计划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计划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许可证》时,按核定总额的20%缴纳;供电部门正式下达施工通知后5日内,缴纳50%,余额待供电设施验收合格,正式送电前,一次性缴清。”

请问黄岛供电公司不执行文件要求,导致我们无法入网网上缴费,该承担何种责任?!

孙鼎浩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青岛供电公司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供电服务工作的关注。2006年3月1日,《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的批复》(青价(2006)3号)印发,明确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实施新建住宅供电配套政策(只有青岛七区属于执行配套费政策范围,当时客户所在区域属于胶南市,不在符合政策区域范围)。2012年12月01日,原黄岛区和胶南市合并为黄岛区,合并后的黄岛区从2013年7月15日开始执行青价(2006)3号文中的新建住宅供电配套政策。建邦听海小区项目地处原胶南市,开发商提报该小区建设项目时间为2013年1月4日,当时原胶南市尚未实施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项目建成送电时开发建设单位没有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意向,未跟供电公司签订无偿移交协议,所以该小区未按一户一表送电,按照合表用电标准验收送电。

2020年10月28日,小区物业公司向黄岛区供电公司递交了一户一表改造申请书,黄岛区供电公司及时明确了接入电压等级等事项,并于2020年10月30日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项目负责人赴现场勘查,现场告知一户一表改造需要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及改造流程。目前,小区物业公司还未提供任何基础资料。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申请方提供的小区相关基础资料,配合做好改造方案制定工作。

2022-01-11 09:33

主办: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青岛日报社承办:青岛日报监督互动中心  观海新闻  青岛新闻网

扫描关注公众号

提交成功

等待嘉宾答复…

错误提示放这里

0/50

提问类型

0/1000

* 最多上传3张照片,1个视频

上传视频
上传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