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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邦听海至今未将供电转到供电公司的问题

匿名用户 2022-01-06

我是建邦听海C区的业主,建邦听海C区交房时间始于2017年1月20日,属于新建小区。经过查档案,查得建邦听海C区的开发商山东安邦置业有限公司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2013年8月14日,《电气设计图纸》是在2013年11月设计的,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在2014年3月13日。2012年9月30日,原黄岛区和胶南市合并为黄岛区。因此,建邦听海C区的建设时期的行政区划完全归属于黄岛区(西海岸新区)

一、 关于电的情况

供电公司给的答复是,建邦听海C区原属于胶南市,2012年9月30日,原黄岛区和胶南市合并为黄岛区,原胶南行政区经请示青岛市物价局同意后,从2013年7月15日执行《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的批复》(青价〔2006〕3号),而我们C区的用电时间都是在2013年7月15日这个节点之后,依然没有执行!

(1)根据2006年3月1日《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的批复》(青价〔2006〕3号)中规定“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一部分,由市供电公司统一收取,集中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其他供配电工程费用(临时施工电源除外)。供电设施配套建设计划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计划管理。”

(2)根据2000年青岛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实施城市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通知》(青政办发〔2000〕42 号)中规定“1998年8月29日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电业局《关于下达〈青岛市新建住宅供电设计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青建城字 [1997]271号)下达后,新建住宅房屋未按规定实行一户一表供电的,由原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改造。”、“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企事业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不在改造规划规定期限内对所辖已建居民住宅供电施行一户一表改造或在开发建设时不按规定对居民住宅供电实行一户一表建设的,电力部门可停止办理其用电申请,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开工、竣工验收手续。”

根据以上两个文件要求,黄岛区供电公司未按照规定收取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是导致建邦听海C区未实现供电设施实现“一户一表”的直接原因,须承担建邦听海C区业主的经济损。

孙鼎浩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青岛供电公司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供电服务工作的关注。2006年3月1日,《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的批复》(青价(2006)3号)印发,明确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实施新建住宅供电配套政策(只有青岛七区属于执行配套费政策范围,当时客户所在区域属于胶南市,不在符合政策区域范围)。2012年12月01日,原黄岛区和胶南市合并为黄岛区,合并后的黄岛区从2013年7月15日开始执行青价(2006)3号文中的新建住宅供电配套政策。建邦听海小区项目地处原胶南市,开发商提报该小区建设项目时间为2013年1月4日,当时原胶南市尚未实施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项目建成送电时开发建设单位没有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意向,未跟供电公司签订无偿移交协议,所以该小区未按一户一表送电,按照合表用电标准验收送电。

2020年10月28日,小区物业公司向黄岛区供电公司递交了一户一表改造申请书,黄岛区供电公司及时明确了接入电压等级等事项,并于2020年10月30日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项目负责人赴现场勘查,现场告知一户一表改造需要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及改造流程。目前,小区物业公司还未提供任何基础资料。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申请方提供的小区相关基础资料,配合做好改造方案制定工作。

2022-01-11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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