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州市农村地区已退休的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工龄近三十年)退休待遇每个月仅有1000多元,且退休后没有职工医疗保险,需要自己缴纳农村合作医疗。同时,退休发放的基数由各乡镇自己决定,与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发放的资金由各乡镇财政承担,每年退休工资调整的幅度由各乡镇自己决定,造成一种现状,相同工龄的退休人员所在乡镇不同,退休发放的退休工资不尽相同。
请问,胶州农村地区非事业编幼儿教师退休待遇该执行什么标准?青岛市有没有统一标准?为什么在胶州一镇一策?
之前在职的时候,待遇没有五险一金,到手工资少,快退休的时候工资才涨到2000元出头,现在,在职的非事业编幼儿园教师待遇好了,五险一金都有,到手工资也多。好时候没赶上,苦了我们这一批人,现在退休后,退休到手工资也挺少。

姜林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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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2019年7月,胶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全市公办及集体办幼儿园在岗非事业编幼儿教师工资与社会保险待遇问题的意见》(胶政发〔2017〕63号),明确了公办幼儿园在岗非事业编幼儿教师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对认定的在岗非事业编幼儿教师退休时正常办理退休待遇,养老金的计发与参保人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退休时当地的社平工资等因素相关。对认定时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在岗镇(街道)幼儿园非事业编幼儿教师,由各镇(街道)妥善安排离岗,离岗待遇由各镇(街道)制定政策予以落实。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向您退休前所在幼儿园所属镇(街道)政府予以咨询,或拨打胶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教师工作科电话(0532-58566008)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