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局长好,《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实行配送制度,由燃气经营者直接向用户配送并负责气瓶的安装。安装人员应当检查燃气系统连接气密性,并记录存档。用户要求自行安装的,用户应当签字确认。
现在农村区域居民主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条例规定的配送制度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目前落实的情况又是怎么样的呢?配送制度会不会导致老百姓负担增加呢?
老百姓自己开车或者骑电动车摩托车载着气瓶去加气站罐装液化气会不会成为违法行为呢?这二三十年老百姓都是这样自己去罐装液化气,靠燃气管理条例就能改变了吗?谢谢!

孙震党组书记、局长
市城市管理局
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你反映的液化石油气配送问题,根据《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由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进行配送、安装,对用户燃气设施进行安检,若用户要求自行安装的,用户应当签字确认。为了规范全市液化气配送制度,提高液化石油气管理水平,保障配送、使用安全,我局正在制定《青岛市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管理办法》,由企业配送不会额外收取配送费用。用户持有的自有气瓶存在不能定期检验、安装连接气瓶不规范、胶管不能定期更换等问题,安全使用无保障。为保障老百姓用气安全,不建议个人前去灌装。后续我们会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的经营配送管理力度,也欢迎广大市民对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您如果还有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可通过“青岛城管”微信公众号或 “点·靓青岛” 微信小程序中的“微信有奖随手拍”模块进行有奖举报,感谢您的参与。
2022-07-12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