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领导:
市北区埕口路4号三环线业危旧房改造项目(荷翠阳光小区)在房产销售过程中,出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编号1502378), 项目性质显示为商品房,
项目开发商为青岛市蔚蓝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请问该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该项目房产?是否合规经营销售?
既然开发经营权证显示该项目是商品房,为何市北区政府回复说是回迁房,没有商品房?市北区政府回复与贵局颁发证书显示的项目性质有矛盾,如何解释?

路玉军党组书记、局长
市行政审批局
亲爱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行政审批局工作的关注。经落实,所提问题回复如下:(1)商品房预售需要办理预售许可证,经查该项目未向我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2)青岛市蔚蓝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在我局申领了“三环线业及周边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项目性质为商品房。(3)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申请并获得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的项目都必须具备商品房性质,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后期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不动产初始登记注册前提条件。
谢谢!
2022-07-19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