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一间公司,那末,是不是就不应该在注册的时候,出现跟别的公司名字撞名。

路玉军党组书记、局长
市行政审批局
亲爱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行政审批局工作的关注。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一)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二)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三)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您可以进入青岛行政审批服务局官网(http://qdsxzspfwj.qingdao.gov.cn/)—青岛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企业开办,录入拟注册企业名称,查询是否重名。
谢谢!
2022-07-19 1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