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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食品添加保鲜剂或者防腐剂

网友 2022-11-14

李局长好,经营鱼类等水产品,违法添加防腐剂或者保鲜剂,应该如何处理?

市民根据经验判断,怀疑商家经营的水产品可能添加了保鲜剂或者防腐剂,能不能向市场监管局反应?市场监管局能不能取样检测?请留下答复这个问题的相关职能处室的电话。谢谢!

李杰副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

您好!欢迎参与。您提的问题收悉。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八)项规定:“禁止销售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u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经营鱼类等水产品,违法添加防腐剂或者保鲜剂,依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四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水产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水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市民根据经验判断,怀疑商家经营的水产品可能违法添加了保鲜剂或者防腐剂,欢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取样检测。

投诉举报电话:12345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联系电话:66759310。

2022-11-15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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